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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一)

发表于2016-10-24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一个由区县政府牵头,“多部门综合执法进社区”的物业管理新机制,并以附件形式对这些政府部门的职责作了分工。

区县政府牵头“多部门综合执法进社区”,牵涉到政府的公安(消防)、规划、建设、房管、城管、环保、工商、国土、人防、物价等多个部门。那么,这些部门的职责是什么呢?我们将分期刊出,敬请市民关注。

市房管局:负责研究拟定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审批、发证和动态监管;监督外地企业在本市承接物业管理项目的备案审核;组织开展全市物业管理项目创优工作;依法查处物业管理与服务中的重大违规行为,规范物业管理与服务市场秩序;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负责指导县(区)房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物业服务的日常监管。

县(区)人民政府:县(区)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负总责。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辖区实际,完善配套物业管理的措施。负责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文明城市创建的衔接工作;指导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落实物业管理各项工作职责;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充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物业管理力量,推进物业管理“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县(区)牵头,公安、规划、建设、房管、城管、环保、工商、国土、人防、物价等多家部门综合执法进社区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等。

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开展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和管理;监督物业服务用房的配建和使用,参与辖区内新建项目规划配套建设的竣工验收,监督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建立健全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和物业管理投诉受理机制;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参与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和物业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依法查处物业管理与服务中的违规行为;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开展无物管小区的日常物业报修、维护、下水道清淤、改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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