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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黄山:市民质疑外来人员孩子就读受限

发表于2014-07-03
标签:中心 地区 户籍 小学 

“我觉得屯溪区教育局的规定可能涉嫌违法,也有违教育的公平、公正。”6月30日,在屯溪区阳湖镇务工的市民李先生致电本刊热线,“我好不容易办理了居住证、务工证明等材料,屯溪区教育局现在又要求提供社会保险的证明,而且还限时在6月30日前,这哪里来得及办理?”

据李先生介绍,他在屯溪一家商店给别人运货,来屯溪工作已经有两三年,“前段时间,妻子也从祁门来屯溪打工,便想着把自己的女儿转到屯溪的小学读书。”李先生说,他差不多办理了所有的材料,不料屯溪区教育局“突然”要求提供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孩子还是义务教育阶段。我质疑他们这么做是不是违反了义务教育法?”

屯溪区教育局教育科的汪女士解释,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在屯溪区就学,需提供参保人员情况证明的规定,是有文件规定的。屯溪区教育局的凌副局长解释,《关于2014年屯溪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上学需提供的相关证件,屯溪区教育局在2013年招生工作文件中就已经明确规定,并通过屯溪教育网公示、各校门口张贴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并不“突然”。

凌副局长说,近几年随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增多,屯溪区的学校学位越来越紧张,但对于长期在屯溪区务工或者经商,并能按要求提供相应证件者,屯溪区学校均予以接收。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读第三条规定,“在屯溪地区依法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2014年6月底前缴纳的均予以认可),须提供由屯溪区社会保险征缴管理中心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有关参保情况证明”。该项要求也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在该区长期务工或者经商的人员,便于区分临时性务工或经商与长期性务工、经商的人员,将屯溪区的学位提供给长期在我区经商或务工人员子女入读。为确保孩子就读环境稳定,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同时便于学籍管理,所以屯溪区在学额紧张的情况下,对于来屯临时性务工、经商人员,要求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就读。“这样的规定与义务教育法并无相悖。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孩子入学就是要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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