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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家发改委:物业小区用电费用或将减负

发表于2013-06-08

  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和规范销售电价分类结构

  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将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收费。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决定逐步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规范各类销售电价的适用范围。

  据了解,发改委的通知提出,要逐步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将现行主要依据行业、用途分类逐步调整为按用电负荷特性为主分类,把现行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商业、非工业、普通工业、大工业、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等八大类销售电价,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3个用电类别,每个类别再按用电负荷特性进行分档。

  根据通知要求,将进一步规范各类销售电价适用范围,明确将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社会福利场所,居委会服务设施用电等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将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渔业生产,农业灌溉,农产品初加工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决定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通知强调,推进销售电价分类结构调整,规范各类电价适用范围,涉及到电力用户之间利益调整,影响面较宽,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深入细致测算,认真分析对各类电力用户和电网企业的影响,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确保平稳过渡。

  根据目前执行的辽宁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将用电分为居民生活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大工业用电以及农业生产用电等用电类别,物业小区公共用电计量为独立电表,由电业局按计量值向物业服务企业收取。据了解,物业小区公共用电是指电梯、楼道照明、车库(停车场)、二次供水、中央空调、电子对讲门等用电。但是该部分用电,物业办公经营时极少使用,而绝大部分都属于居民日常生活使用。

  根据辽宁省电网销售的电价表来算,物业小区公共用电按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标准计算,如果调整为居民生活用电,将适用目前的阶梯电价。虽然感觉用电负担有所减轻,但业内人士指出,减负的力度也相当有限,因为目前辽宁省已经开始执行阶梯电价,而作为用电量比较大的物业小区,很快就会消化掉低价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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