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同居女逼婚不成迫使男友写借条 撕毁后拼接索赔

发表于2013-09-13

   李女士与龚先生由同事关系发展为情侣,恋爱期间李女士逼婚不成,便要求龚先生写下一张10万元欠条,后来撕毁。如今李女士拿着重新粘贴好的借条将龚先生诉至法院,要去对方偿还10万元借款。海淀法院近日经审理后认为,撕毁的借条已丧失证据效力,因此对李女士的诉求未予支持。


  李女士诉称,其与龚先生是同事关系,2011年1至3月间,龚先生分多次向其借款共计10万元,承诺2011年底前将钱还清,但至今仍未归还。龚先生辩称,双方没有借贷关系,是李女士频频逼婚未果,就提出如果到2011年底仍不能结婚,就要10万元“青春补偿费”,甚至以自杀相威胁,他被逼写下10万元借条。但此后两人感情复合,李女士当着龚先生的面将借条撕毁。


法院经审理查明,身为同事的李女士与龚先生从2010年3月至2012年5月恋爱并同居,2011年4月,龚先生确实为李女士书写了一张借条,内容为:今借李某10万元,于2011年底前全部还清。庭审中,李女士出示的借条系撕毁后重新粘贴的。证人赵某、庄某均证明该借条系李女士为要挟龚先生结婚而逼其书写,没有发生实际的借贷关系。


法院认为,李女士在借条撕毁后,重新粘贴作为证据使用,不具有证据的合法性,已经丧失了证据效力,同时也无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债务关系,故李女士要求龚先生偿还10万元借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发表于2013-09-13

什么事啊

发表于2013-09-13

不该不该

上一页|1|
/1页